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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这两天济南中院审理薄案的详细报道,虽然审理还在进行中,但看来薄熙来先生贪污受贿两个罪名,按现行法律已完全能够成立。至于滥用职权的罪名,我确信即使没有谷开来女士的谋杀案,检控方在唱红打黑中也能够找到卓卓有余的罪证。薄先生从执政党的一个政治局委员跌入牢狱,这不能不说是他人生的大失败。

  薄熙来先生出身在革命元勋家庭,个人形象风流倜傥,做事举重若轻,能言善辩,且资历完整,当属中国一流治国理政的人才。但这样一个人,在当今中国为什么会从权力的顶层一头栽下来成为阶下之囚呢?其原因值得深思。当然,说到这里,人们往往习惯于从体制和社会两方面找原因,这样看问题当然很有道理。但同时我也觉得,薄先生个人独特的人格类型,也是造成这种悲剧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说来,导致薄先生悲剧的最大内在因素,恐怕要归咎于他的极权人格。

  顺便说一句,过去社会心理学界谈专制人格谈得比较多,没有讨论过极权人格。极权人格与专制人格有联系也有差别,可以把极权人格视为专制人格的登峰造极形式。极权人格是一种偏执的心理倾向,在富于民主法治传统的社会,它难以产生危害。但是,在缺乏民主法治传统的社会,如果一个人属于极权人格类型而又掌握公共权力,其对社会对自我的危害性就会释放出来。一般说来,这种人格类型官员所掌握的公权力愈大,其行为对社会对自我造成的危害就会愈烈。我看,正是随着地位上升而危害不断增大的极权人格把薄先生引向了失败之途。

  从其所属的人格类型看,薄先生在当今中国的失败是必然的,这种必然通过其夫人杀人的偶然事件体现出来。这里我们不妨看看极权人格的主要特征与薄熙来先生败落过程的具体关联:

  极权人格的第一个特征,是完全容不得民主,不论是本来意义的民主还是引申意义的民主。所以,极权人格人士往往不讲民主则已,讲则必将其扭曲为民粹,以民粹取代民主。薄先生民粹主义的典型表现,是他不自觉地将社会撕裂为“老百姓”与非“老百姓”,动辄以“老百姓”代表的名义做自己想做的事。君不见,薄先生当权的重庆抽象地把“老百姓”捧上天,但却同时又随意把许多无辜公民一个个抓去劳教、关押、刑讯逼供、判刑,甚至还夺走他们的私有财产。

  极权人格的第二个特征是蔑视基本人权,甚至漠视最起码人道要求。重庆打黑过程,刑讯逼供、践踏基本人权之严重,在历史上是罕见的。薄先生纵容的很多践踏人权的做法,不仅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罕见,即使在文革时期中国多数地区亦没有那么严重。

  极权人格的第三个特征,是容不得任何不同看法或异见。我们看到,薄先生当权时期的重庆,任何人不敢对薄先生和唱红打黑及其具体做法公开发表一点点批评意见,否则,他们就难免被劳教或由大牢伺候。在那时的重庆,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批评权等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都被薄先生和他的亲信下属剥夺得干干净净。

  极权人格的第四个特征,是在人际关系中斗字当头,小而言之与同事斗、上级斗,大而言之挑动官与民斗、穷与富斗。薄先生爱斗是出名的,当市长与市委书记斗,当省长与省委书记斗,当部长与直接领导关系据说也够呛。最要命的是他当政治局委员和重庆市委书记时不仅把前任领导任职时的重庆说成近乎“万恶旧社会”,还不断变相与中央分庭抗礼,另搞一套。至于薄先生利用民众仇官仇富的举动,那就更多了。薄先生在重庆的很多言行,其实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搞以阶级斗争为纲。

  极权人格的第五个特征,是醉心于推行权力意志。极权人格人士推行权力意志,最高的“境界”是让治下的国民、居民整天围着自己的想法转,薄主导的唱红运动属这方面的典型。推行权力意志还表现为把自己的意志通过行政系统贯彻到社会生活的细微末节中去,马路上种什么树、读“经典”读那些篇目、开会时摄影记者应该站什么位置,权力意志都要干涉。

  极权人格的第六个特征乃逆我者亡,顺我者昌,睚眦必报,毫不含糊。薄先生从前对待姜维平,后来对待黎强、王立军,看起来处置好像截然不同,但其实所遵循的原则都是一样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一度对他唱红、黑打发表过批评意见的那些人,都害怕他掌握更大权后会进行致命反噬,因而不惜豁出命来与他抗争。薄很不明智地把一些原本无意与其为敌的人逼成了他的敌人——这怎么能成就大事业!

  极权人格的第七个特征,是反法治。极权人格官员对待一切规则,都以自己的需要为转移任意取舍,决不尊重宪法法律。薄熙来先生在其它地方怎么当官我不十分了解,但他在重庆对待宪法法律,已远非遵守或不遵守的问题,而是把抛开宪法法律办事当作了他贯彻权力意志的“宝贵经验”。他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破坏国家法制最严重最持久的地方大员。

  极权人格的第八个特征,是对权力、特别是最高权力的渴求不可抑制。为了获得权力、尤其是最高权力,极权人格官员往往会背离一切常理、违反一切规则,且从早到晚忙乎,乐此不疲。这方面的情形,薄熙来先生在重庆那几年的活动,可算最好的实例。他的很多做法,在外人看来属于疯狂的举动,绝对不利于他实现自己的目标。但明眼人知道,他的那些言行乃是受自己特定人格类型驱使,内心冲动难以自我抑制的外在表现。

  极权人格的第九个特征,是追逐权力行为常常失却底线。这是最可怕的,所有人都害怕。例如,关注重庆事态发展的人们都知道,重庆打黑中不少被打者依法原本罪不至死,但薄先生却通过法外努力,让他们被判了死刑并被立即执行。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为留人性命,可以谋求法外开恩,但绝对不可以谋求法外夺人性命——这是人道主义的最高道德命令,不意薄先生竟然违反了。

  极权人格的第十个特征,是好大喜功。关于好大喜功,石扉客先生的文章《演员薄熙来》写得很到位,这里不赘述。非同一般的是,薄先生的好大喜功,发展到了既可以不惜劳民伤财、又可以不顾上下左右感受的程度。

  极权人格的十个方面的特征及其在薄熙来先生身上的表现,值得中国的政治家们引为镜鉴。另外,我最近常常想,薄先生这样家庭背景的极权人格类型人士,其实最不适合做的事情就是在当代中国从政做官。薄先生如果做学术或经商办企业,或许会有一片光辉的一生。可惜,官本位文化在中国根深蒂固,“做大事”建功立业的追求诱使薄先生走上了“从政”这样一条难以折返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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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

童之伟

40篇文章 9年前更新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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