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此文发表在2014年1月15日《东方早报》,稍有删减。现按删减前原稿略作调整全文发表。】

不久前,凤凰网《大学问》栏目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去年不同时间和场合的演讲或发言,辑录为专题“转型下的法治中国”推出。其后,苏力教授和振民教授的某些观点遭到网民一片责骂,《东方早报》编辑要我做一番评论,我遵命做篇小文章。

  朱苏力教授观点的是与非

苏力教授最近几年在法学界内部受到的批评和非议比较多,但其中有些可能是误解造成的。记得苏力教授2008年参加过一个巡回宣讲,所讲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后来写成了文章发表。此文因提出人权概念在欧洲出现是因为那里国家小、中国强调审判独立会破坏法治建设等观点,而遭到他的同事龚刃韧教授专文批评,指苏力教授的文章“在法治及人权等重大问题上有许多违反历史事实和法学常识的错误”。对这种批评,我在不小程度上是认同的。

更有甚者,前两年法学界茶余饭后流传一个说法,指中央某机构领导人曾就劳教制度的存废问题征求若干法学教授的意见,与会者都主张废止劳教,只有苏力教授说劳教制度有存在必要。据说主事者乘机下了个结论:既然法学界意见不一,那就继续保留吧!其实,这个说法不一定真实,即使是真的,我也觉得当年没废止劳教与苏力教授没什么关系。因为,听意见无非是做做样子,别人心中其实主意老早就打定了的。即使与会学者一致表示劳教制度应废止,当年的主事者照样会找各种借口不废止或拖下去。

苏力教授这次的观点,我看其内容比较平衡,基本符合中国实际,唯一让人觉得难以接受的是记录其观点的文章标题“社会转型期不能过分迷信法治”。他着力强调的,其实是“市场经济基本定型,法治才能真正定型”。对于法治,他说:“我们要坚信法治,追求法治,完善法治,另外要防止过分迷信法治,觉得政府管的是错的,只有交给法律去管才是对的。”显然,“要防止过分迷信法治”不过是一个预防偏颇的附带说法。

当然,苏力教授说这话时,可能没有考虑到事情另一方面,那就是,在当今中国,过分迷信法律的情况是有的,但过分迷信法治并且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情况其实几乎是没有的,我想他本人恐怕也难以举出实例。中国真正大量存在的,是迷恋人治、通行人治,其主要标志是治国理政依赖提口号、发文件、做讲话、开会等方式。我无意说凡提口号、发文件、做讲话、开会都是搞人治,但这些形式中人治的成分确实非常重。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这些口号、文件、讲话和会议“精神”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且有效性、执行力事实上高于法律时,那就一定是搞人治。

  从上下文看,苏力教授并不是在严谨、确定的意义上使用“法治”这个词,他所说的“法治”,除法学界公认的那层意思外,实际上时而指“法律”、时而指“法制”。估计他当时做的不过是一次即兴发言。所以,其中有些内容很精辟,如“法律不可能靠规则本身解决问题,一定要深入到各行业非常细致的问题,比如互联网或者保险业,都会慢慢形成它的规则”,但另一些话又往往显得言不及义。

  例如,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按他的理解,这不过“是减弱人际关系对审理案件的影响”,所以他很热心于证明,在通信现代化的今天,“你是法官,在浙江或者在贵州,我去找你,或者都不用找,打一个电话,你是我的老同学,就可以解决了”。实际上,三中全会的决定主张形成“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目的在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减少乃至消除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的法外干涉。对此,苏力教授不可能不懂,但不知他的发言何以显得如此心不在焉。

  王振民教授观点的得与失

  记录振民教授演讲的文章标题是“法治没建立起来就搞民主是灾难”,但实际上他坚定表达了对民主的终极追求。他在当前特别强调法治,主要是因为他确信“法治决定未来,决定国家的命运”,“一个国家,由‘富’怎样变‘强’?我觉得取决于‘法’字”,他因此还特别主张要实现“政治法治化”。强调法治并不意味着否定民主。振民教授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未来”,他在现实性上特别寻求法治,是因为他“希望建立一个可行的、有秩序的民主”。

  但是,振民教授的一个重要观点里边包含的逻辑,是很值得他反思或学界商榷的。他说:“所以我们一定要先为民主铺设好轨道,让民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这样的民主才不是脱轨的,才是有秩序的,这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教训。千万不能法治还没有建立,就搞起民主了,没有法治的民主,就像没有法治的经济繁荣一样,越民主、越繁荣,就越是灾难。”

  在这里,振民教授有把民主与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认识倾向。民主如果完全没有法治要素相伴随,它就不是民主,而是无政府状态或暴民社会。历史上多数名声不好的民主并非完全没有法治要素,而是法治要素严重缺失。同理,法治如果完全没有某种最低限度的民主相伴随,也不成其为法治,而会仅仅只是法制。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差别,法学界迄今为止已经讲得够多,并且早已形成共识。事实上,民主与法治,从来不可分割,各种不同民主社会或法治社会的差别,主要在于其中民主要素与法治要素的配比不同,结构不同。

  振民教授观点的主要理论缺失,在于他认定,建设法治社会可以不要民主或可以没有民主。不客气地说,这种认识极可能是错误的。

  第一,这种法治观背离了中外法学界关于法治与民主相联系的广泛共识。历史上,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实际上就是在民主共和意义上理解法治。近代欧洲启蒙时代的法治论,也以按民有、民治、民享原则组成代议制政府(代议民主)为其不可分割之内容。至于在中国,远的不说,改革开放后老一代宪法学家为我们编写的宪法学教材讲到法治时,都是强调人民的立法权和严格依法办事两个基本要素。讲人民的立法权就是讲民主共和嘛!我们都是学这些教材走过来的,对其中这方面的内容,振民教授不妨做些回忆和查阅。

  第二,法治事实上确实是从来都与一定的民主事实相联系。振民教授一向看好法治的效用,但不大支持在现实意义上谈实行民主。对此我完全能够理解。但是,不能忘记,历史上从来没有无民主事实支撑的法治。就说振民教授一直比较推崇的英国13世纪的《大宪章》吧,它从1215年出现到1297年最后一次修订,经历了无数次臣民(当时主要是中小贵族)与其国王之间的斗争、妥协,臣民在这部宪法性法律的确立过程中实现了深入和广泛的参与,即较深入广泛地实行了立法民主。

  所以,法治与民主,在生活世界是须臾不能分离的,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要建设必须大体同步进行。它们决不像餐桌上的两道菜,食客面对它们可以选择先吃完其中一道再吃另一道。

  标题党的成与败

  什么是“标题党”呢?百度百科里写道:“标题党是互联网上利用各种颇具创意的标题吸引网友眼球,以达到各种目的的一小撮网站管理者和网民的总称。其主要行为简而言之即发帖的标题严重夸张,帖子内容通常与标题完全无关或联系不大。”网上另外还有言曰:标题党就是“用标题吸引人来点击查看,但一点击发现里面没有自己想看的东西,说白了就是用标题误导大家”。

  凤凰网上述专题中,编辑苏力教授发言的是一位周姓编辑,看来他深得标题党之真传。通常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做媒体的人,总会想方设法暗示出现了人咬狗或人可能咬了狗的情况,这很自然,不难理解。苏力教授是有全国性影响的学者,加之他的思维往往与学术界的主流倾向大异其趣,于是,周编辑顺水推舟,故意忽视了苏力教授首先是要“坚信法治,追求法治,完善法治”的主张,而将他附带说到的“另外要防止过分迷信法治”的提示,用文辞政变的方法,黄袍加身推上全文标题的宝座。

  那标题是苏力教授自己加的还是周编辑加的,不清楚。但我相信是后者加的。标题如果确实是该编辑加的,那么苏力教授之挨骂,基本上是被标题党祸害的,很冤。

  振民教授的观点,有点将法治与民主完全割裂的倾向,但他没有否定民主的正当性。更重要的是,“法治没建立起来就搞民主是灾难”,并非其全文要论证的重点,其重点是证明“法治建设决定国家未来”。振民教授的演讲内容由另外两位编辑处理。

  标题党能增加读者看“人咬狗”的好奇心,帮所在媒体吸引人的眼球,甚至能在读者中引起争辩,在沉寂的理论学术界激起一些涟漪。从这个角度看,凤凰网编辑对上述两教授文章的处理是成功的,可看作他们为凤凰网立下的汗马功劳。君不见,同一专题中内容同样精彩的陈卫东教授的观点没有做这样的处理,社会反应就平静如水。试想,记录卫东教授观点的“司法为什么要坚守程序正义”的标题若改为“司法少谈坚守程序正义那一套”,反响肯定比苏力、振民两教授的文章还要火。

  但是,我还是要讲点批评意见。简单说,我的意见是两点:第一,标题党的方法,拿到学术领域,对读者对社会可能有误导作用,社会效果不好。试想,几个著名学者,都是推崇民主、法治的,你把他们说成主张人治、不要民主,社会影响会好吗?标题党可能只适合非学术领域的话题。第二,对作者不公正。标题党实际上必定歪曲作者完整作品的核心论点,让其中某一个并非核心的观点上升为标题,从而以偏概全。

  最后,标题党的出现和流行,也给我们理论学术人士提出了警示:对即将面世的作品,必须确保自己能了解或预览包括标题在内的作品全貌。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话题:



0

推荐

童之伟

童之伟

40篇文章 9年前更新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文章